随着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条修正案文本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届会议(MEPC 71)上获批,船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时间问题尘埃落定。压载水管理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只是针对部分现有船舶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日期进行了阶段性安排。这一“阶段性安排”让部分现有船舶可以推迟2年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然而,即使压载水管理公约“部分延期”,其应对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容半点延期。

应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的主体主要有3个,首先是航运业。应该说,全球航运业应对公约的积极性并不高,航运业协会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航运协会(ICS)、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等均是压载水管理公约延期实施的积极倡议者和坚定支持者。其要求公约延期实施的公开理由无非3条:压载水处理技术还不够成熟、系统安装成本压力巨大、系统安装时间过于紧迫。这些理由直接促成了压载水管理公约“折衷版”的出台。其“延期”的初衷是为了让船东有足够的时间来选择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而不是帮助船东躲避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航运业来说,不应总以公约“买单者”的角色自居、自怜,而应转换思维,以更积极的姿态去应对,尽早具备压载水处理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能力,为以后船舶选择、安装、运营压载水处理系统提供借鉴,为保住甚至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条件。

应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是压载水处理系统研制行业。该行业多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急需收回投资、实现盈利,然而,此次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条修正案文本的获批无疑对其是一次打击。这意味着投入大于收获的日子还会延续,市场竞争的程度会更加激烈。同时,由于船东有更充裕的时间来选择和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那些获得更多型式认可、性价比更高的压载水处理系统更有可能脱颖而出,先行一步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将会获取更大的市场优势。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101种压载水处理系统被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批准为可替代管理系统(AMS),48种向USCG提交型式认可申请书,而只有4种获得USCG的型式认可。无疑,只有同时通过IMO及USCG型式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才能让那些布局全球航线的船东没有后顾之忧,即使安装这一系统需要“排队”,船东也愿意耐心等待。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升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只争朝夕地加快认证步伐,进一步升级产品,应是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的不二选择。

政府部门是应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的又一重要主体。压载水管理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已无异议,相关国家的政府部门均进行了一定安排。如韩国政府部门出台多项措施,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组建联合体等方式鼓励、支持本国航运企业安装国产压载水处理系统;我国政府部门则设计了详细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做了充分的应对准备。在此次压载水管理公约第B-3条修正案文本获批后,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研制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和市场竞争压力,对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措施引导、鼓励我国航运企业安装国产压载水处理系统,推动我国压载水处理系统企业提升竞争力。此外,我国还应在港口国检测导则等国际规则的制定方面更加主动,并在压载水船上处理技术、检测技术及岸基压载水接收处理技术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

2年时间转瞬即逝,不论是航运业、压载水处理系统行业,还是政府部门,我国均应以更积极的心态主动应对,合理安排产能,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夯实基础、打造优势、占据先机,在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过程中抓住机遇,提升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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