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压载水公约执行的影响,未来8年新增拆船量为238.30百万载重吨,并衍生出相应的新造船替代需求。

随着《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执行时间的明确,相关影响也更趋明朗。对船舶工业而言,公约的执行一方面将给压载水处理系统供应市场带来期盼已久的订单潮,另一方面也将刺激部分老旧船舶拆解,提前释放部分市场新建需求。面对市场,船舶企业需要从海事行业共同履约、技术发展和船舶融资等方面制定有关经营生产和策略。

船舶压载水管理法规最新要求

2016年9月8日,随着芬兰的批准加入,压载水公约达到生效条件,并于2017年9月8日生效执行。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次会议的决定,2017年9月8日及以后的新建船舶应自交船日期时符合D-2压载水处理排放标准,2017年9月8日以前建造的船舶需要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燃油证书(IOPP)换证时符合D-2压载水处理排放标准,但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完成IOPP换证的现有船舶,如果选择在2017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期间提前换证,则在此次换证时就应符合D-2标准。

除IMO制定的压载水排放要求外,美国延续以往高标准严要求的环保立法惯例,其环保署曾制订了一套高于IMO公约要求的法规标准,其中部分阶段要求甚至高于D-2标准1000倍,但为了推动IMO公约尽快生效,不得不做出了让步,在排放标准上保持与IMO公约要求的一致性。不过,美国加州地区依然执行高于IMO公约的排放标准(如表1所示)。也就是说,未来不排除IMO通过修订压载水管理公约,进一步提高D-2标准的可能。

表1 压载水排放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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