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压载水公约履约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寻求最佳的解决路径。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于2017年9月8日生效。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最新决议,委员会分别针对新建船舶和现有船舶明确了具体执行时间表,批准了基于修订的G8导则制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并制定了压载水置换统一解释及应急措施导则等一系列文件。面对压载水公约执行时间的迫近,海事工业有关主体有必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履约工作。

公约履约时间分析与建议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次会议的决议,2017年9月8日及以后的新建船舶应自交船日期时符合D-2压载水处理排放标准,2017年9月8日以前建造的船舶需要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燃油证书(IOPP)换证时符合D-2压载水处理排放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B-3修正案规定,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完成IOPP换证的现有船舶,如果选择在2017年9月8日~2019年9月7日期间提前换证,则在此次换证时就应符合D-2标准。也就是说,该期间已经更换IOPP证书的船舶无法再如法炮制2015年时通过提前更换IOPP证书来规避履行D-2标准、获得更长的宽限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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