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及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公约)正式生效。下一步,船东将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选型与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在什么时机安装最为合适;船配企业则是如何让自己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更优化,为船东提供更好的服务等。当前,虽然压载水公约已经生效,但仍有不少值得业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尽管公约已经生效,由于制定过程中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存在诸多问题(客观来说,这些问题大都是因为在制定时技术条件不成熟、考虑不周全、过于匆忙造成的),实际经验也不足,因此IMO近期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和安排,以便在近期和远期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一、公约的经验积累期(EBP)

IMO决定EBP分为三个阶段(自公约生效日起约5年时间):数据收集(各方均可以提供)、数据分析和公约修订。在此期间PSC检查将遵循“先行者不处罚原则”(先行者系指已安装BWMS的船东),但船舶必须满足公约相关要求(尽管其排放可能不满足D-2标准)。

由于EBP将最终决定如何对公约及配套导则进行进一步修订,因此如何开展船舶排放标准符合性验证试验、获得并收集到相关数据、对取样分析方法开展研究(包括PSC检查、BWM认可时采用的取样分析方法,以及二者如何统一)、识别BWMS认可规则中的技术问题、如何完善应急措施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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