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第一年启动新检查机制,在所有初查船舶中,低风险、标准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分别为7960艘次、10893艘次和11051艘次。从检查数据可知,初查艘次最多的船舶为标准风险等级,其次为高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受检数量最少(见图2)。

2015年,在所有初查船舶中,低风险、标准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分别为7903艘次、12740艘次和10684艘次(见图3)。2015年的检查数据分布与2014年相似,检查艘次最多的集中在标准风险等级,低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数量较标准风险等级船舶数量少。2015年的标准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比2014年增长16.96%,低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几乎与2014年持平,低风险等级船舶下降0.71%,高风险等级船舶下降3.32%。

2016年,在所有初查船舶中,低风险、标准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分别为8553艘次、13095艘次和9969艘次(见图4)。检查数据中,2016年标准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比2015年的减少数量只有小幅增长,相比2015年增长2.79%,高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继续减少,比2015年下降6.69%。与之相反,低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有所增加,比2015年增长8.22%。

根据2017年前7月数据,以前7月的月均数预估2017年整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在所有初查船舶中,低风险、标准风险和高风险等级船舶分别为4739艘次、7598艘次和5887艘次。从图5可以看出,2016年与2017年的检查数据大致持平,相比2016年,2017年低风险、标准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分别下降5.01%和0.53%, 高风险等级船舶则出现增长,但是仅为1.23%。

综上,在每年初查数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新检查机制的受检船舶分布情况主要呈现出如下趋势:其一,低风险等级船舶的受检数量在NIR实施初期有少量减少后又呈现增加,到2017年开始下降,总体变化幅度不大;其二,标准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从NIR实施初期持续增加,2015—2016年期间增幅较大,到2017年开始减少;其三,高风险等级船舶受检数量从NIR检查初期不断减少,从2017年开始出现增长。根据三年的增长变化情况,文中列表中受检船舶数量的增长部分从标准风险开始转移至高风险。新检查机制在逐年开展检查的过程中,从受检船舶分布情况可以越发凸显出东京备忘录地区加大对HRS的监督检查,削弱对表现良好低风险等级和标准风险等级船舶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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