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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突出违法行为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保障辖区水域清洁,记者从朝天门海事处九渡口执法大队了解到,经过近半个月的专项整治,截止11月1日,该大队执法人员已对三艘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使用后未按要求如实记录使用情况的船舶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将继续结合专项活动相关要求,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处理的跟踪管理,重点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曝气设备、紫外消毒设备、消毒药物添加设备等关键部件是否损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是否保证曝气设备24小时连续运转;使用消毒药片或药剂进行生活污水杀菌的船舶是否按照规程要求添加药片或药剂;船舶出示的生活污水运行操作和维护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相关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此外,执法人员也指出,自2019年1月18日长江海事局发布《关于严控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来,内河水域航行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均能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针对自身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并完善,水上防污染工作较以往有了质的改变,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也发现了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各船舶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使用还存在误操作的情况,如曝气机随意停机、黑水灰水混合后返回污水处理装置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不定期进行清理以及清理后未控制排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菌群培养失败或船舶生活污水超标排放。
  上述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海事部门将集中精力加大对上述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及处罚力度,涉及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污染物排放作业的,将面临罚款2000元至20000元处罚,擅自闲置、拆除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器材面临罚款2000元至20000元处罚,生活污水、油污水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的,更是将面临2万元至3万元的严厉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船员需严格按照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使用,避免上述涉污违法行为情况出现,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高额的处罚,违法成本太高太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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