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目录》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上一版《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目录》涉及船舶工业行业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列入鼓励类目录:
  1、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
  2、10 万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气运输船、1.5 万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船、万箱以上集装箱船、5000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豪华客滚船、IMO Ⅱ 型以上化学品船、大中型豪华邮轮、2000 车位以上汽车滚装船、3000 米车道以上的货物滚装船、LNG加注船、牲畜运输船、甲醇(乙烷)运输船、油电混合动力船、电池驱动船及多用途船、极地邮轮、极地运输船舶、极地多用途船、极地物探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甲板运输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
  4、小水线面双体船、水翼船、地效应船、气垫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
  5、120 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 1500 米及以上深钻井船、1500 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15 万吨及以上浮式生产储卸装置( FPSO)、1500 米水深半潜式生产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 SPAR)、张力腿平台( TLP)、LNG-FPSO、边际油田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浮式生产系统;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 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 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 5 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 FSRU)、深水动力定位原油输送装置、超深水海工作业船、深远海大型养殖装备、起重能力 10000吨以上的重吊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装备、海底金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岛礁重载建设平台、海上油田设施拆解装置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
  6、动力定位系统、FPSO 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水下油气生产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
  7、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8、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海水淡化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吊舱推进器、直翼舵桨推进装置、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综合电力推进系统及关键设备、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余热回收系统、双金属气阀、大型船用垃圾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货油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
  9、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
  10、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超高压水除锈装置、激光焊接机器人、智能化分段流水线、船舶小组立焊接生产线、船舶中组立焊接工作站、船舶分段智能涂装机器人、船舶管子加工生产线、船舶船体小构件自由边打磨生产线;
  1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与改装以及爬壁机器人、高压智能清洗机器人等绿色环保修船技术应用;
  12、智能船舶、无人船艇开发和相关智能系统及设备开发,船舶全寿命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发;
  13、安全节能环保内河、江海联运及沿海船舶开发制造;
  14、 “胀断连杆”生产制造;
  15、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机动车船技术;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

列入限制类目录:
  1、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列入淘汰类目录: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2、船长大于 90 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 120 米的内河钢质船舶的整体建造工艺;
  3、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4、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5、单壳油船;
  6、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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