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拟拆解的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其中,沿海货运船舶,20<船龄≤30年;沿海客运船舶,15<船龄≤25年;内河货运船舶,15<船龄≤30年;内河客运船舶,10<船龄≤25年。2.老旧营运机动船舶拆解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燃油动力船舶。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建从事沿海或内河运输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的基础补贴标准是: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500—3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内河船舶、沿海船舶按1000—2200元/总吨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同时,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船舶所有人申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申报报废更新计划-计划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核下达报废更新船舶清单-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船舶所有人可以拆解并履行监管职责-报废拆解完成/新船建造完成-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