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业已完成在船舶拆解方面一个公开的法律程序。欧洲委员会(EC)希望此举能为属于欧洲抑或前往欧洲从事贸易之船舶,快速上路实施新“绿色”拆船规范而铺路。欧洲委员会的环境理事会(Environment Directorate)因清理船舶拆解贸易问题,在长时间进行政治及技术争辩之最后阶段,关闭了为期两个月与业界及民众之商议。EC虽热衷于“临时措施”,以便快速将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拆解公约的要项纳入欧洲法律,但公布研究结果之日期至今尚未订定。

    布鲁塞尔希望很快颁布部分有关安全与良好环境船舶资源回收的新IMO公约,因根据以往经验,该国相信此新公约于2015年前不可能在全球生效。多达800艘的单船壳油轮在该日期(2015)前将遭解体。EC相信“紧急行动”是有必要的。鉴于约有1/4的世界商船队悬挂欧盟(EU)会员国国旗,而全球超过40% 的船队系由欧洲公司所拥有。布鲁塞尔相信欧洲大陆得到授权并有责任领先(生效)。

    布鲁塞尔表示其“主要目的系要确保船旗或所有权方面与EU有紧密关联之船舶,仅在全球安全与良好环境设施下进行拆解,以配合船舶资源回收公约之草案”。布鲁塞尔建议,让公约要项成为强制性以达EU水平,填补所指出之差距,鼓励自愿行动及评估采用船舶拆解基金之可行性。欧洲海事安全署(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 EMSA)长期协助EC制订规范但对进度三缄其口。

    IMO公约的三个要项可被纳入EU法律中:

    有关船舶的规定: 建立与维謢船上所有危害性物质清单,签发船舶“已备便资源回收”证明。

    有关资源回收设施的规定:接受权责单位的授权及接受该单位检查的义务; 防止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定; 对工人权利的保护。

    有关报告与信息交流的规定: 资源回收国家对于信息方面的职责及船东及资源回收设施提出报告的要求的规定。

    EC曾警告: “广泛关切实施和控管的标准”。“船舶资源回收建立适当的施行机制系与良好执行载运废弃物规范,及在EU港口增加港口国管制检查相关。” 布鲁塞尔对此问题之观点已在一份去年出版的报告上清楚陈明。该报告表示,“现今大部份船舶之拆解均于南亚进行,且在有浪潮影响之海滩,以及从安全与环境保护观点来看均令人无法接受的情况下。 意外事故发生率极高,许多工人感染致命疾病,水、土壤以及沿岸栖息动物遭来自船舶有害物质的严重污染。”

    该争辩的全部细节可至环境任务网站,有关废弃物政策之下搜寻。

    欧洲运输首长Antonio Tajani本周已开始其重要审查,协助订定往后十年的运输政策。这项对运输前景的研究将为在明年的重要运输白皮书发表前,树立政策的准则。所有提交文件可于9月30日前寄至tren-future-of-transpor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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