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下,新一轮国内航行船舶建造热潮来得有些出人意料。而上一轮造船热中出现的大量低质量造船现象,经多部门多年联合整治本已大有好转,现在又惊人重现,更是发人深省。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统计,我国造船工业能力过剩约1600万载重吨,约占总能力的1/4。个别省份提出“年产能千万吨、年产值千亿元”等“宏伟目标”助推了众多散、小、弱的船厂加入盲目投资的行列,更加深了行业发展的隐忧。

    许多不具备完整基础设施、没有科学管理、没有安全保障的船厂,建造大量低质量船舶并不断投向航运市场,犹如一个个水上“隐形炸弹”,严重威胁着航运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尽快搞清楚全国的情况,这是宏观上实施国家调控和微观上做好法定检验的重要基础。”前不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率队赴安徽、江苏、福建等地调研地方造船情况后说,地方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遏制新一轮低质量造船现象,海事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监督船检机构的审图和检验行为,将检验节点透明化,巩固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

    买船人也是造船人

    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一个造船厂, 调研组看到一艘新建海船的船台边, 一艘报废船舶正在拆解,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据了解,在2005年四部委联合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后, 宁德市的船厂数量和造船量迅速增加, 其中不乏因低质量造船专项治理而从外地转移过来的, 这种转移加剧了当地低质量造船现象——把旧船拆解下来的旧材料设备用于新船建造。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研组在上述调研地区发现, 有些船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船厂, 只是一个出租建造场地的“地主”, 而租用“船厂”的船东既是船舶的所有人, 又是船舶的建造者。这种船厂功能缺位、船东与建造者合二为一的现状, 完全改变了法律法规和传统意义上的建造检验监管格局。

    即使所谓的船舶工业园区, 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整合。只不过是圈一块地,将这些“地主”们几个或十几个连在一起而已。大家都是同样地整体建造、同样地低水平重复。“为什么不引导投资者合资共建,分工合作, 在园内建造船坞、船台、车间等,成为一个正规化、规模化、有持续生命力的船厂呢?”调研组成员、中国船级社质量顾问张太芳感到很疑惑。

    安徽省船舶检验局有关负责人也坦言,虽然不少船厂取得了二级船厂资质,但实际上船厂的软硬件都达不到要求。一些船厂仅对生产场地进行了硬化, 大多数船厂加工模式仍以租用船台为主,船舶质量得不到保障。部分海船建造企业虽然增加了龙门吊和数控切割机床等设备, 但基本上不用于河船建造。船厂软件更为薄弱, 技术人员匮乏、质检制度不健全,质检工作根本无法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

    “在安徽某个船厂调查时,我们没有时间细看, 也就在船边探头看了看,总共不到半个小时,却发现大量的焊接和装配质量缺陷。”张太芳说, “真不知仔细看下来还有多少问题。”

    先造船后补图纸

    调研组进一步发现,在船厂功能缺位、造船求多求快的情况下,上述地区普遍存在先开工造船后补设计图纸的现象。船东及施工队伍凭经验建造船舶,后补图纸主要是为应付检验机构发证。图纸设计也非常简单,甚至有些地方只出几张图纸,没有结构计算等重要计算书;缺少一些重要的图纸,如结点、焊接要求、防火结构、消防布置等;减少一些涉及安全的配置,如集装箱船的绑扎装置、防火控制设施等。

    “地方检验机构审图和检验工作都不到位,一是因为没有力量,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够;二是因为迁就用户低成本的要求。”调研组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据了解,安徽省拥有各类验船师221人,而全省拥有船舶约3万艘,每年新建船舶数百艘,船舶审图和检验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尽管地方船检引入了船舶建造监理,将其作为验船师人力不足的补充,但在执行中出现了监理必须经检验机构指定、目的就是为了顺利通过检验的情况,令人担忧。

    “为什么不具备条件受检却不能说不呢?为什么这么多缺陷没有发现,甚至在船上没有发现一个验船师的检查标记?说是实行驻厂,但为什么没有看见验船师呢?为什么在验船师的工作记录本上几乎看不到记载有缺陷呢?”张太芳认为,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工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船厂管理不力的责任,也有检验这最后一关也没有把住的问题,检验机构的责任不容推托。

    监管机制必须创新

    根据调研组发现的问题,安徽省船舶检验局决定开展为期14个月的全省船检质量整顿活动,一方面整改船检工作存在的纪律、作风和规范使用问题,另一方面开展纠正和重新检验,强化法定检验国家行政行为的严肃性,明确责任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负责任行业形象。

    除了对检验机构提出要求外,调研组认为重点应将审图与现场检验分离,由海事部门监控审图过程、建造检验节点的实施情况。具体方法是编制智能软件监控审图与建造检验过程、人员,也就是让各检验机构在造船几个关键节点上录入检验情况信息,海事部门相关人员能及时监控到出现的问题,并向检验机构提出改正要求。如检验机构不进行纠正,海事部门在船舶完工后不予以登记或不授予登记号。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船厂管理体制不顺、船检执行尺度不统一的现状下如何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据了解,部海事局已经决定由江苏海事局牵头,联合江苏省船检局、中国船级社南京分社共同在江苏省开展为期一年的船舶建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重点研究建立船厂适检条件评估制度和船舶建造开工前检查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标准与工作程序;针对不同性质的建造检验及其实施主体,研究建立规范船舶建造检验行为和船舶建造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或指南;探索建立船舶建造质量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合作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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