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加拉籍货船证书缺陷分析
二、救生服和IAMSAR手册没有在SE证书的设备记录中标注
1、公约依据
SOLAS公约(2009年综合文本)第Ⅲ章第32条第3款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货船应在不迟于2006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 (SE)检验时符合本条3.2至3.5的规定。以及第Ⅴ章第21条第2款规定,所有船舶均应备有一份最新的IAMSAR手册第Ⅲ卷。
2、救生服没有标注存在的问题
船舶没有提供免除救生服的证书,说明要配备。但同时也没有在证书中明确标注,表明没有要求船上配备救生服,当然包括船艏救生筏附近的救生服,这是相互矛盾
的,这种情形不能满足公约要求,不能为船员在遇到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安全保障。数量没厘清,当然不影响下一步的深入检查,如大小、合身、外观和保养等项
目,但始终有些别扭。
从船舶实际情况看,船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生服(具体数量不详),且在船艏救生筏附近配置了3件救生服,只是没有作相应标示而已;船上也配备了IAMSAR手册第Ⅲ卷。
3、SE证书的设备记录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PSC报告中没有提及SE证书的设备记录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如要求救生圈65个(船上实际配备没有这么多),救生衣6件(实在太少),相信这是笔误,但愿这是笔误。
按照公约要求,救生圈12个即可,因船上船员配员为42人,故救生衣数量至少应是42件加上驾驶室和机控室等处所值班人员数量之和,配备数量应在48件之上。
4、解决途径
解决途径有2种,一种是签发救生服免除证书,但要符合温暖气候区域要求,但IAMSAR手册不能免除;另一种是重新签发证书。考虑到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了单航次证书,SE证书的设备记录不再要求重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