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8日在上海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噪声新标准宣贯会上获悉,一旦在11月份召开的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1次大会上获得采纳批准,IMO最新修订的船舶噪声防护规则(IMO 468决议)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有关领导和专家强调,由于船舶噪声防护规则即将成为全球范围强制执行的造船规范之一,将给我国造船行业带来重大影响,船界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已刻不容缓。

本次宣贯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以及IMO造船新规范应对机制办公室联合举办,国内部分骨干造船企业、造机企业、设计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工信部装备司船舶处调研员陈颖涛在会上介绍了IMO船舶噪声新标准的修订过程和最新进展。他指出,船舶噪声新标准涉及船舶设计、建造、检验等多个环节,而我国造船行业目前对船舶噪声的控制技术普遍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前期船舶设计阶段中很少顾及声学技术的应用,因此仅靠造船企业在内舾装阶段采取补救措施难以充分奏效。根据调研情况分析,我国船企在应对新标准方面仍面临相当多的困难,情况不容乐观,需引起业内的高度重视,抓紧采取各项措施,以确保在国际造船新规范不断推出的形势之下,继续保持并提高中国造船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由大到强的战略转型。

工信部船舶噪声专家工作组组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研究所研究员吴文伟向与会人员宣讲了IMO船舶噪声新标准的修订背景和关注要点。该标准修订的目的在于强制性限制1600总吨以上商船的船上噪声,其中对于1万总吨以上的船舶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准则参量较旧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对测量和技术资质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并对船员的听力防护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他认为,对造船企业而言,新标准的主要实施难点,一是对噪声源设备和船舶声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增加了设计、建造过程中的相关成本,三是要求船上起居处所具有更加优良的隔声性能,四是增加了设计阶段的噪声分析开支,五是控制噪声超标更为困难。他还介绍了船舶声学设计与噪声控制技术的相关知识,国内外有关船舶噪声源及其控制措施的技术要点。

与会人员交流了各自单位近期应对船舶噪声新标准的有关情况,普遍反映,鉴于长期以来对于执行船舶噪声标准缺乏足够的重视,国内船企目前在设计、建造、检测等环节,相关定性定量的噪声控制技术的专业基础均较为薄弱,基本处于刚起步阶段。根据部分造船企业对照即将实施的新标准而进行的初步采样分析,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加紧研发推广噪声分析、预报的技术工具和软件,加快制定有关船舶噪声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认证办法,并要将新标准的宣贯向为数众多的船用设备企业延伸,在设备噪声源头控制上形成有效的配套机制和协同体系,共同应对船舶噪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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