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国家海洋局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复产作出的批复决定,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8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对方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1年6月4日和17日,隶属于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

  曾记得,在国人哗然呼声激越的时候,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北海分局2011年8月9日下达通知,就康菲公司8月8日提交的《关于落实“关于加快蓬莱19-3油田C平台海底油污清理回收的通知”的汇报》情况,责成康菲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并就前期的处置不力向公众道歉。

  当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向公众道歉时,可曾想到,其实你们也面临着向公众道歉的危机,其时,你们就已经监管失职,而如今,时隔一年多,今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消息称,康菲公司经过一系列整改,油田已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国家海洋局同意其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事实上,国家海洋局在2012年10月24日,就已制作《国家海洋局关于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问题是,公众事件,民众又反应强烈,国家海洋局制作批复缘何就能悄然无声呢?不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背后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未依法举行听证,从程序、实体上均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而在笔者看来,在起诉还没有受理之前,国家海洋局,应就此事尽快向公众说明,是何原因导致未依法举行听证的?是不敢举行听证,还是另有隐情?是专家不支持复产呢,还是康菲石油就根本没有达到复产的要求呢?

  不过,此批复业已造成政府公信受损、公众知情权受损,或许更大的后果是环境继续严重受损,不管相关法院最后是否立案,国家海洋局都应公开向民众道歉,当前,全国都在以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相信国家海洋局也不例外,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成为执政理念的时候,也就是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时候了,其实公开道歉就是知错就改的前奏,若真如此,或许会成为国家海洋局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

  当然,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说明我们的法治环境已进一步改善,是法治的一大进步。不过,良好的法治环境,最重要是要有高效廉洁的司法机关,唯愿相关法院能以法律为准绳,尽快立案,尽快审判,还公众事件一个明白,让民众看到法治的力量,同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多多益善,努力让全体民众成为维护环境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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