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今年12月在法国巴黎召开。大会的议题之一将讨论修改《京都协定书》并检查有关国家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执行情况。《京都协定书》规定航运和航空将分别由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管理,而由于发达国家无法完成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和岛国援助1000亿美元的原定舒缓计划,因此,在本次大会上航运业和航空业将备受关注。

据悉,经合组织(OECD)智库国际运输论坛(ITF)最近提出向航运业征收每吨25美元的碳排放费用的建议。 为此,位于伦敦的国际航运公会(ICS)昨天发表声明,强烈反对向国际航运业征收碳排放费用的建议。国际航运公会在声明中指出,拟向航运业征收的碳排放费用是向发达国家岸上设施征收的碳排放费用的三倍。该会指出,70%的商船队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非附件一缔约国家注册的,而海运贸易对富裕和新兴经济体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国际航运公会强调,航运业将一如既往地致力减少碳排放,并有责任为实现联合国将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在不超过工业革命前水平2度以内的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承诺各有不同,作为承运全球90%贸易的航运业也同样不能例外。

国际航运公会指出,中国和印度已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承诺采取有效步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部分富裕国家也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担有区别责任原则(CBDR),做出了更雄心勃勃的承诺,但是这些承诺的实现需要假以时日 。而航运业在过去几年中(2007-2012)减少的碳排放总量已超过10%,每吨海里碳排放减少了20%(2005-2015),完全符合碳中和增长。国际航运公会秘书长Peter Hinchiffe指出,国际运输论坛将航运视为经合组织经济体而建议向航运业征收碳排放费用是不合适的。

国际海事组织海运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将于明年4月根据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结果讨论有关的议题。 而国际航运公会将代表航运界根据国际海事组织议定的能效设计指数,在运营方法和新技术发展目标方面做出积极的响应。

国际航运公会再次强调其碳排放方面的立场,即:如果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决定设立基于市场的减排机制(MBM),那么航运业倾向于征收燃料附加费,而不是排放贸易计划或者其他扰乱市场的复杂计划。但是,如果要征收燃料附加费,那么必须由国际海事组织来制定有关的征收方法。而征收费用的比例必须按照航运业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2007年为2.8%,2012年下降到2.2%),而非国际运输论坛建议的2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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