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一些造船商赶在去年年底之前,在自家船厂签下多达200份新船订单。其目的就是避开氮氧化物Tier III排放新规以及减排技术所要求的额外开支,然后再把自己订的船转卖出去。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附则VI,只要是2016年之前铺设龙骨的船舶,均可根据旧版Tier II标准进行建造;但如果今年铺龙骨的船,则必须通过升级主机及其它减排技术,达到新的氮氧化物排放规定。

根据船型不同,满足Tier III标准的额外费用将会在100万至300万美元之间。

但很多远东船厂被指“为牟私利”,利用规范漏洞绕开了上述开支。它们赶在去年打造了数百个船段用以未来转卖,这些船都无需承担额外的达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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