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隐瞒关联交易遭罚 两年虚增收入逾10亿

两年虚增收入逾10亿元

*ST舜船隐瞒关联交易遭罚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等问题,直接导致2013年至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9亿元,虚增成本9.07亿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继市场传出了“*ST舜船母公司江苏国信集团对其进行注入210亿元资产进行保壳”的消息后,深交所也开始对*ST舜船的重组进行了问询。

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专门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存在虚增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形”进行了问询。并让公司“补充披露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面对深交所的问询,有“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前科的*ST舜船于2016年7月11日回复称,“公司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的日常管理和收付款的稽查工作,坚持每季度末对往来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尤其分析账龄较长的往来账款形成原因,对金额较大的往来款项制定回收计划”。

“公司一方面会同业务、财务、法务等部门组成清欠小组,积极向债权人追偿,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努力为公司挽回损失。”*ST舜船称。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ST舜船曾隐瞒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并因此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75亿元和4.94亿元。

对此,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关联交易除了利益输送外,还可以调节上市公司利润,使公司从亏损变成盈利,或从高利润企业变成微利企业。”

  隐瞒关联交易受罚

  前董事长被终生禁入

回顾*ST舜船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曝光过程可知,公司先是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立案调查。

此后,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自此,*ST舜船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曝光与大庭广众之下。

据《告知书》显示,公司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包括: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公司;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

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公司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据了解,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六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4亿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对于上述合同与迟交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亦未在2013年报和2014年报中披露相关事项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行为和2013年、2014年年报虚增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ST舜船2016年7月11日公告发现,“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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