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油轮因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硫含量规定的燃油,被宁波海事局立案调查。据悉,这是长三角排放控制区设立以来浙江省首例违反船舶排放低硫燃油要求被行政处罚的船舶。

7月19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关注到一艘使用重质燃油锅炉的油轮,可能存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靠泊宁波港鑫东方码头后,海事执法人员随即登轮检查,并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将燃油抽样送检。经检测,燃油硫含量1.22%m/m,大大超过了相关标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所有人或将面临1万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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