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简称新版《指导目录》)并征求意见。新版《指导目录》对去年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简称原《指导目录》)中的部分类别和条目进行了调整。据统计,新版《指导目录》中,包括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在内的船海装备共86种,同时,部分入围装备的技术参数指标也作出了合理的调整。

与原《指导目录》相比,新版《指导目录》涉及的重大技术装备由十五大类减少为十四大类,去掉了“民用航天类”装备。从船海装备来看,主要包括高技术船舶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以及关键系统和设备。其中,高技术船舶共25种,主要新增了极地凝析油船、极地科考船、南极磷虾船等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共23种,主要新增了1500吨级深潜式多功能风电安装工程船、3000吨潜水器支持母船、海水管道巡检船等装备;关键系统和设备共38种,主要新增了大型液压海洋工程起重机、变频海洋工程起重机等装备。

据了解,2015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下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根据我国重大技术装备更新的速度,调整主要技术参数,补充装备类型,不断完善目录的内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旨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装备制造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升级。

自试点以来,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吸引了不少造船、海工和动力装备企业参加试点。去年年底,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协调下,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成功就8.3万立方米液化气船签署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单,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就“海洋石油286”号深水多功能水下支持船、R-550D自升式钻井平台签署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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