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船级社(CCS)发布《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检测指南》,该指南将于2017年3月生效。

“商船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影响”议题自从国际海事组织环保委员会第57次会议以来一直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并被列为优先考虑事项。2013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7次会议批准了非强制性的“减少商船水下辐射噪声导则”,2014年3月IMO第66届MEPC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该导则,以MEPC.1Circ.833号通函正式对外发布,目的是减小由商船产生的水下辐射噪声对海洋生物可能产生的短期和长期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海洋哺乳动物。

考虑到MEPC.1Circ.833号通函对船舶建造与检验的影响,CCS对水下辐射噪声立法、水下辐射噪声源、水下辐射噪声对环境影响、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测量方法、船舶水下辐射噪声限值等多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综合考虑国际规范、标准等适用部分以及工业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本指南,为船舶建造及营运过程中执行水下辐射噪声测量检验提供指导。

《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检测指南》在发布前广泛征求了业界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业界相关领域专家的认可,认为该指南的推出有利于规范我国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测量。随着该指南的发布, CCS也将成为少数几家正式发布水下噪声测量标准的船级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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