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沿线运输植物油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该局将进一步强化辖区植物油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进相关植物油运输船舶改造或者淘汰进程,保障民生需求和植物油水路运输安全。

据长江海事局局长阮瑞文介绍,自开展平安船舶创建专项活动以来,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长江沿线运输植物油的船舶仍旧存在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给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清洁带来较大压力。

为保障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的部署,2010年3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的油船、普通液货船,允许继续从事植物油运输;2010年3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油船,应满足或者经改建满足双底双壳结构的油船技术要求,其中600载重吨以下的至少满足单壳油船的技术要求,方可允许从事植物油运输;2010年3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普通液货船,应满足或者经改建满足双底双壳结构的油船技术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签发油船证书,方可允许从事植物油运输;对于油船及改建为油船的船舶,还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政策的要求。

此外,对于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允许装运植物油的干货船、一般干货船、散货船、甲板货船、半舱货船、甲板货驳等其他类型的现有船舶,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建或者淘汰,对于满足或者改建满足双底双壳结构从事植物油运输的船舶,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改建或者淘汰。

据了解,长江海事部门将加强对载运植物油航运公司的安全监管,跟踪相关船舶的新建、改建或者淘汰情况,积极落实植物油运输船舶管理的政策;加强相关船舶的申报审批和现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船检机构也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关船舶的定期和改建检验,对于新建造运输植物油的船舶,严格执行现行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长江水上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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