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2年多编制而成、全面接轨国际、从国家标准层面对造船工作提出系统性质量要求的新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李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打破制约 与国际接轨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造船业竞争格局面临深度调整,国际海事安全与环保技术规则的日趋严格,对我国船舶工业标准提出了新的发展需求。CB/T 4000-2005《中国造船质量标准》自发布以来已有10年时间,随着国际海事公约规则要求不断变化和船舶建造技术的不断发展,该标准已难以满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需要。

“要建设成为造船强国,不仅是技术和产品的比拼,更是标准的全面竞争。”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李强表示,一项合格的船舶工业标准,要能够规范船舶建造,保证船舶质量;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发展;推动船舶出口、促进经贸往来;引导、推动船舶新技术的发展,成为政府管理的“抓手”。他认为,标准应该起到的是基础保障、规范和引领的作用,目前,我国船舶工业标准的制定步伐未能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这不仅制约了我国船舶工业的发展,也不能很好地调动船企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国际船舶建造与修理质量标准及船舶结构安全标准研究》项目,工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了新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编制工作。新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编制工作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该标准由中船综合院总牵头,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骨干船舶建造企业以及设计院所、船检机构、航运公司等40余家单位和百余名专家共同参与。2016年12月22日,新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正式发布。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中外用户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国际及日韩等造船强国质量标准、国际海事公约规则新要求、产业发展需求等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明确了标准定位、编制原则和总体框架,通过充分的技术沟通与协调,最终达成了行业共识。李强表示,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大量意见处理和协调工作,先后4次大范围征求国内造船、船检、航运等相关行业意见,收到并处理反馈意见871条,同时充分听取了美国船级社(ABS)、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等主要国外船级社的意见和建议,信息量大,工作极为繁琐,但他们始终坚持标准要与国际接轨,即在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上不低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REC.47)以及日韩等造船强国质量标准,同时满足国际海事公约规范的新要求。此外,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总体要求,2016年10月,中船综合院还全面梳理了我国船舶工业标准体系中与新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相关的现有标准,旨在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与现有的技术、管理水平相适应。下一步,中船综合院还将结合船舶工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对现有标准进行精简整合和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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