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随着市场对船舶功能要求提高、开始追求绿色环保等综合性能,船用耐蚀钢、高性能船舶用铝合金锻件、大尺寸钛合金铸件、自抛光防污涂料等船用新材料成为我国船舶工业加速研发与应用的方向。业内专家表示,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工作的展开,有利于加速船用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在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同时,还对船舶工业加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新材料的性能、技术、工艺等会直接影响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因此,新材料在进入市场初期,就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的产生。而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对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的控制和分担,有利于加速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进而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如船用耐蚀钢等船用新材料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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