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局10日对外披露,大连海事局与大连海关近日查获一起35个集装箱共超重130余吨的集装箱严重超重事件。这是目前查获的全国涉案箱数最多,重量最大的一起集装箱超重案件。

近日,山东海事部门也严管港口危化品,6月底前全面实行“三个一律”停止使用!同时,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与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企业大数据库。

各部门的密集发声和铁腕行动凸显了中国对危险品瞒报和超重问题的零容忍,也凸显了此类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这让我们不由得想到年初的“马士基浩南”轮火灾。

2018年3月6日,当中国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未消退时,几千海里外的印度洋上却被悲伤的氛围笼罩着。马士基航运公司旗下集装箱船“马士基浩南”轮(Maersk Honam)在从新加坡驶往苏伊士运河途中,货舱内发生严重火灾,造成5名船员死亡。虽然具体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但不少人认为这和“集装箱危险品瞒报”有关。

“集装箱危险品瞒报”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不是第一次了。2012年07月MSC FLAMINIA轮发生火灾并造成两人丧生,2017年2月集装箱货船APL AUSTRIA发生大火,2017年4月集装箱船MSC DANIELA货柜起火……在这些令人心痛的事故面前,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更加有效地防止危险品瞒报。

由于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在运费、税费、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托运人通过在产品名称上动手脚、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隐瞒危险属性的手段减少手续,获取经济利益。另外,国内缺少查处此类违法问题的法规,各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监管机构在监管手段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要防止危险品瞒报,防止由此引发严重事故,就需要整个运输环节的每个参与者都积极行动,进行把控,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托运人要发挥第一把关人的作用。

要知法懂法、增强危险品运输的意识,遵守关于危险品申报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要正确申报品名、性质规范,切勿瞒报谎报,避免危险的发生。《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有着明确规定,并要求经过使用鉴定和性能鉴定。托运人应使用合格的包装容器进行包装,严格按照规则张贴对应的危险品标识。

出口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做好自查工作,配备专业人员或聘任有危险品装运资质的人员在出口危险货物的装箱现场进行检查,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制作相关单据。各厂商要敦促与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有关的员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质量,保证危险货物顺利出口。

2、港口、集装箱堆场应加强人员管理和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管理。

要规范管理制度,打击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对进入集装箱场站的集装箱要认真审查,发现有危险货物隐瞒申报嫌疑的集装箱应立即报告海事机构,为集装箱船舶运输安全把好关。支持海事部门实施集装箱开箱检查,配合海事机构在付运前对集装箱实施日常开箱检查。

提高港口危险品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持证上岗。在装卸危险品时,应核对检查集装箱外部标志,核对危险品品名、性质、重量等信息,若有不符应立刻联系海事部门处理。

与海事部门合作,用大型X光安检仪对集装箱内货物进行直观查验,并在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共享集装箱信息资源,这样不仅避免了开箱检查的繁琐,也降低了各方成本,提高了开箱查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承运人应发挥第二道门的作用。

应积极与监管机构配合,加大对不法客户的打击力度。建立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黑名单制度,拒绝接受黑名单客户订舱请求。

承运人可以协调各船东,在订舱系统一规范货物名称,防止不规范货物名称的使用,不给不法托运人蒙混过关的机会。升级系统,开发相关功能模块,系统可就订舱信息进行对比筛查,当发现相关信息冲突或存疑时能够做出相应的警告或提示。对不能提供出正确货物运输名称的,可以拒绝承运。

承运人应确保在订舱时对每批货物都进行严格的调查,确保对客户所运输的货物有准确的了解,并严格核验相关运输单据。所有船舶在运输危险品时都必须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IMDG)规则。承运人应在单证上要求托运人对真实性负责,确认托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并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的完整、有效,并将违约索赔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4、发挥监管机构作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中坚力量的作用。

加强国内相关立法,为积极主动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惩治瞒报谎报危险品的责任人提供依据。对瞒报谎报危险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产生严重危害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

海事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强自身人员装备建设。发展新的技术手段对集装箱进行扫测,对申报系统中的货物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筛选出可疑危险货物。要加强对集装箱的抽检力度,对谎报瞒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形成威慑。

建立信用台账,防控重点更为清晰。对事故链上存在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发货人、堆场、货代、船代)登记记录,视情节提高准入门槛,直至拉入黑名单。对一直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信息的人员和单位给予快捷办结的便利。

严格审批危险品申报人员的资格,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以熟悉最新的危险货物申报程序和相关的运输知识。

多样化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进行监督举报。这些形式让群众的监督更为方便,同时能提供图片等更翔实的材料,利于监管部门更高效地查证处罚并及时反馈。另外监管部门应对有效线索的提供者进行奖励。

海运是一项国际性很强的行业,相关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应该积极推进制定关于危险货物认定申报的国际公约,通过统一标准强制认定申报来避免瞒报危险货物。例如2016年7月开始实施关于集装箱称重的SOLAS VGM新规。

据2014年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瞒报危险货物是造成集装箱船相关事故的第二大原因。保障船舶安全是运输链上每一个参与者的职责,只有加强对相关公约法规的宣传,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的违法行为,才能减少事故、确保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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