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今年首家重整船企

净资产-19.21亿元,以至于无力清偿不到800万元的债务,大船集团子公司大船海工将破产重整。这家代表辽宁海工装备制造业最高水平、总书记亲自视察过的“国有”船企也成为今年来首家破产重整的船企。

大船海工欠债破产重整, 中国重工投资收益反而增加9.8亿

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今年首家重整船企

1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大船海工)收到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大连市升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大连中院于2019年1月2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大船海工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海工重整管理人。

公告称,大连中院查明,目前大船海工拖欠升华船舶工程劳务费约795.5万元,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净资产为-19.21亿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大船海工必须在15日内,向大连中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国重工认为,此次大船海工被大连中院裁受理重整,对中国重工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公司仍以舰船的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预计大船海工重整将增加中国重工2019年度财务净收益约9亿元。

中国重工在公告中称,大船海工将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实际履职之日起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经中国重工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事项预计将增加中国重工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9.8亿元。

另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大船海工的债权净额约为9500万元,这些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中国重工将按规定对部分债券计提坏账准备。

中国重工表示,大船海工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国重工将持续关注大船海工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

首批海工白名单企业目前转型建造液化气船

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今年首家重整船企

图:2013年8月28日,习总书记冒着滂沱大雨到大船海工考察,在自升式钻井平台制造现场,淋着雨和干部职工一同合影。

大船海工是中国重工下属从事海工装备制造业务的子公司。据了解,大船海工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9500万美元,是大船集团旗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大船集团持有大船海工51%股权,茂盛投资有限公司(萨摩亚)持有大船海工49%股权。

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今年首家重整船企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建造、修理和改装的总承包公司,大船海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产平台、钻井船、FPSO、风车安装船以及各类海洋工程船等固定/浮式钻井/油气生产及海洋工作设施。

依托母公司大船集团强大的生产与工程设计支持,大船海工可以同时建造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生活平台、钻井船、FPSO、液化气船等各类海洋工程及船舶产品,具备年交工8-10个海工项目的能力。2013年,大船海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2013年8月28日,习总书记到大船海工考察,在自升式钻井平台制造现场,淋着雨和干部职工一同合影。当时,习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要顺应建设海洋强国的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制造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海洋开发能力,使海洋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

2015年,大船海工成为首批入围海工企业白名单的7家企业之一。同年,在海工装备市场长期的低迷的情况下,大船海工在逆市中创新转型,从海工成功“转型”造船,接获了来自卢森堡公司Jaccar Holdings的5艘全球首制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VLEC)总包建造合同,成为中国第一家建造VLEC的船厂。

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今年首家重整船企

图:1月15日,大船海工交付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VLEC

今年1月15日,大船海工交付了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VLEC。这艘VLEC的交付标志着大船海工圆满实现了产业结构转型的第一步,为成功建造高技术、高难度、高附加值的液化气体船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目前,大船海工为Jaccar建造的第二艘VLEC也已经顺利铺底,将在2020年交付。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有专家指出,重整程序将不会影响到大船海工正在进行的VLEC建造工作。按照规定,在开始重整之后,大船海工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灵活地采用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整体出让、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最终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协议清偿债务并实现企业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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