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历史使命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沿江地区参与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总方针和总遵循。通过坚持实施最严格保护、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今天的长江经济带在不断释放巨大经济动能的同时,也在坚定地呵护绿水青山、留住诗情画意。

2020年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四部委《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上海海事局船舶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及上海市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浦东海事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船舶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底。

● 活动重点内容

对于在上海海事局登记且持有有效国籍证书的船舶

需满足四部委《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其中对不满足生活污水处理或储存要求的400总吨以上船舶,除有其它规定外应当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400总吨以下船舶主要采用船上储存并送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对于到港船舶

1.油水分离设备或含油污水舱(柜)配备和使用情况。

2.生活污水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内河船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不足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储存柜或打包收集装置,并按规定使用。其中2020年6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使用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应当配套装设生活污水储存舱柜,以储存船舶停泊期间或在禁排水域航行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还应当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管路的适当位置设有取样检测口。

海船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不足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粉碎消毒装置或储存柜,并按规定使用。上述船舶应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水口安装生活污水取样点并保持可用,且完成相应检验工作。

3.船舶垃圾储存容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船舶防污染文书的配备和记录情况,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凭证留存情况。

为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浦东海事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纠正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提升防治船舶污染治理水平,促进船舶污染物合规储存、排放、接收、转移和处置,坚决打好船舶防污染攻坚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我们正面临双重考验,坚持污染防治攻坚不放松,同时以积极行动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 科技助力,防疫监管两不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为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浦东海事局凌桥海巡执法大队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和交通运输部、上海海事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海事监管”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QQ、Teamviewer等软件平台开展远程现场检查和危防检查,通过通过船舶远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开展船舶远程安检,利用无人机进行辖区巡视和作业现场核查,确保疫情防控与海事监管“两不误”。

●船舶防疫小贴士 ●

● 制定船上疫情应急预案,发现疑似症状及时上报

● 对船员体温每日监测,管控人员上下船

● 佩戴口罩,停靠码头时避免船岸人员近距离接触

● 对船上经常接触的地方和物品定期消毒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