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就COVID-19导致的新造干散货船和油轮的迟延交付问题颁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些新造船原定于今年7月1日前交付。该意见与船厂、设备供应商、船东、检验师和技术服务工程师息息相关。

COVID-19全球蔓延是始料未及的,造成的全球范围内的影响远非船东和船厂所能控制,其中之一就是船厂和相关供应链难以继续船舶的正常建造,导致船舶无法按合同规定进行交付。

原计划于今年7月1日前交付的船舶可能出现迟延,其中一些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将面临不符合今年7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II-1/3-10关于干散货船和油轮的目标船舶建造标准的窘境。

IMO意见侧重于船舶长度为150米及以上的油轮和干散货船,由于COVID-19影响,将发生迟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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