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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组织召开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动员视频会上获悉:自今年起到2025年底,国家将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等11省(市)所有6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的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同时协同推进长江干线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从而实现此类运输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达到100%。
  据悉,纳入此次受电设施改造的船舶类型主要为内河运输船、进入长江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运输海船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包括集装箱船、滚装船、6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等(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除外),总规模达2.6万余艘。根据安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1200总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的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00总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的改造工作。同时,鼓励其他类型的运输船舶(液货船除外)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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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改造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该项目纳入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的资金补贴,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技术方案和补助定额。同时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优惠补贴政策,如港口岸电将继续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免收容量电费的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岸电使用服务费补贴政策,确保船舶使用岸电成本原则上不高于燃油发电成本。
  长航局局长付绪银介绍,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长航局于2019-2020年组织重庆市和湖北省完成了54艘三峡游轮受电设施改造,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三峡岸电试验区建设,实现了三峡坝区客船使用岸电全覆盖,客船在码头接插岸电从原来20人、2小时缩短到4人、15分钟。今年3月份,长航局组织重庆、湖北、江苏等地完成了54艘货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试点。在此基础上,长航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试点省份,经过专题研究、市场询价、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审,编制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技术方案》,提出了不同类型、吨级船舶的13种改造技术方案和补助资金建议,印发了《长江经济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推进方案》和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长航局还会同长江水系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中国船级社和系统内单位单位,建立长江水系船舶和港口岸电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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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绪银表示,此项工作是长航局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长江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要求,实施交通强国建设长江岸电试点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党史学习教育中,长航局为群众办实事系列部署的重要一项。下一步,长航局将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做好今年的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按要求完成今年的重点改造任务。
  据统计,2020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港口和水上服务区岸电使用23万次、231万小时、用电约5000万度,用电量比2019年翻了一番。长江游轮和大型客运码头以及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了岸电全覆盖、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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