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OLAS公约第三章规则193.3.3要求,船舶每三个月必须将救生艇放到水面并由所配船员进行操纵演练。同时为确保操作安全,公约也制定相应的有关安全训练、安全操纵要求。

然而实际中,救生艇演习事故频发,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并且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是船员风险意识薄弱,操作中忽视安全程序所致。以致使救命的救生艇变成了“夺命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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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又发生了一起船舶弃船演习事故,由于船员错误操作救生艇释放,造成了3名船员死亡...

近期,一艘散货船在靠近港口等待进港时,船长计划进行船舶演习计划。因为根据船舶演习计划,本月需要进行SOLAS要求的救生艇落水及水上操纵演习。船长在综合考虑锚地水域、天气、洋流情况后,决定马上组织救生艇演习。

大副组织船员在甲板集合并进行了工作安排,决定3名船员登艇,结果在即将进行救生艇落水操纵时,救生艇突然滑落,在多次翻滚后,从15米高的船上重重衰落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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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随即联系港口当局,请求救援。但遗憾地是,经医学判定,2名船员由于伤势过重不幸失去生命体征,而另一名船员也深受重伤而昏迷,全身多处骨折,并且头部受到撞击。

后经初步事故调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救生艇的下降装置和其连接的下水设备的挂钩出现了问题,导致救生艇突然脱钩,从高空坠落。

负责调查的海岸警卫队官员表示,救生艇钩的故障或意外松开是致命的,对船员造成的伤亡几率很高,并建议在港口国PSC检查中加强对救生艇这方面的检查,以尽量减少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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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演习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业界的高度重视,除了设计缺陷外、设备故障外,其余多由人为原因导致,比如缺乏熟悉度、操纵不规范或设计缺陷这三种。具体来看,原因主要如下:

1.船员日常训练不足,不熟悉设备的操作步骤或设备操纵程序。根据SOLAS公约要求,为使船员进快熟悉救生设备,至少需要进行Emergency training  and drills。实际中,参与演练的人员没有做到全部熟悉操纵设备、操纵步骤。

2.演练安排仓促,事前准备不足。没有采取足够防范措施、预案保证船员安全。

3.重视程度不够,演习流于形式,船员麻木机械地进行操作。

4.风险分析不够,没有全面进行包括港口水域、风力、洋流、水深等因素的综合风险评估,对一些风险没有充分统筹考虑,看环境是否允许船员安全降落、操作和回收救生艇。

5.船员释放操纵的疏忽或意外,造成致命错误,导致出现伤亡事故。

6.违规操作。没有正确使用规定属具、没有按照操作指南操作。

7.救生艇及其降落设备的维护不足(多发生在要维护的项目因其位置而不易接近而维护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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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界资深人士特别提醒:务必使所有船员都接受同样的救生演习培训,建议将船员分成三个小组进行单独的课程培训,每个课程由一名负责人员牵头。在三个小组都完成各自训练后,应进行课程培训轮换,确保所有船员都接受相同的培训,以确保在船舶遭遇紧急灾难时所有船员都能熟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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