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巴拿马籍船舶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巴拿马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6日。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财政部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21〕39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政部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