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多个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码头期限的批复的公告。

广州港大屿山锚地

 《广东省口岸办关于延续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广州港大屿山锚地减载作业期限的请示》(粤府口字〔2021〕1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广州港大屿山锚地,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1日。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

 《福建省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21〕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10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22日。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

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码头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级(兼靠8万吨级)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定海港区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级码头,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3日。

宁波舟山港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码头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继续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码头的请示》(浙口岸办〔2021〕1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号码头和宁波舟山港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8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