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SEEMP PART III)要求将正式生效,即5000GT以上船舶应完成未来三年的船舶营运碳强度计划并通过主管机关验证,用于计划和记录实现碳减排目标。

SEEMP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在《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中提出的要求,旨在帮助海运业实现碳强度控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公司在船舶管理中采取改善船舶能效和碳强度的措施;二是明确船舶用于数据收集和报告的方法;三是明确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报告方法。对于不同阶段,SEEMP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SEEMP Part III作为帮助船东实现CII目标的重要文件和手段,将通过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反映不断变化的船舶排放性能及所需采取的措施。对于2023年1月1日尚未完成SEEMP Part III编制、验证或审核、缺少燃油消耗报告以及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的航运船舶将面临滞留和停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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