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事关通航水域水体环境,船舶生活污水每天都在产生,排放不达标船舶生活污水会增加水环境有机物含量,进而导致水环境含氧量下降、水体富营养化,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及时掌握船舶生活污水去向,规范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及记录要求,才能从源头治理船舶偷排生活污水等违法行为。

一、生活污水的定义

《MARPOL73/78》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对船舶生活污水做出以下定义:生活污水系指船舶上由人员或活的动物产生的污水,包括:

1.任何形式的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二、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除下述情况之一外,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mile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mile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倾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kn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该排放率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批准;

(2)船上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船舶在航行中,同时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的水域中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使变色。

三、生活污水处理记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则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记录没有进行技术规范性要求,因此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后如何规范记录各方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船上出现各种类型的生活污水处理记录形式,如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自定格式记录簿及私自印制带有海事徽的记录簿等进行记录,常常出现漏项、漏记、丢失、记录不统一等乱象。

四、检查现状

单以广东在内河水域查处情况来看,2022年,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船舶(包括海船和内河船)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共135宗,其中除9宗为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记录不规范外,其余126宗均为生活污水记录不规范,可见,生活污水记录不规范远高于其他污染物处理记录违法行为。同时在公司审核中,也有发现部分航运公司没有将生活污水处理记录要求纳入体系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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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22年广东辖区查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

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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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查处某轮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记录不符合要求

五、意见建议

防治船舶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与船舶垃圾、油类等污染物同等重要,监管部门、公司、船舶应在不同环节对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等实施全流程监控,切实保障辖区水环境持续安全。

一、

海事部门应科学编制符合各项排放规范要求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簿,并由海事部门对其签注后方能在船上使用。

二、

将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记录簿纳入船舶法定证书、文书清单,对文书记录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扣分等手段加以限制,并且从监管部门、公司、船舶等多渠道加强对船员宣传教育,提升责任船员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提升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

将生活污水记录等相关要求纳入航运公司体系管理,压实航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促使航运公司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的重视和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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