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第三季度高发,两类船舶要注意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每年的开渔期,是渔民收获的季节,也是海上交通最为繁忙的时期。沿海航行作业渔船数量陡然上升,渔船作业区与商船习惯航路交叉重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同时,商渔船碰撞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局面出现,造成严重后果。 以福建沿海辖区为例,在过去三年的第三季度中,碰撞事故是最常见的事故类型。其中,商渔船碰撞事故数量高达12起,占事故总数的31%。当前正值开渔期,提高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变得尤为重要。下面通过回顾几起商渔船碰撞事故案例,和小编了解下碰撞事故原因,以案为鉴,防范商渔船碰撞发生。 2024年4月3日约0017时,巴拿马籍集装箱船“SD”轮在三亚市崖州中心渔港以西约 39 海里处,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 3XXX2”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南澳渔 3XXX2”轮沉没,8 名船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980万元。 2020年9月18日约0419时,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V”轮自天津港驶往韩国蔚山港途中,在烟台港北偏西约53海里老铁山水道TSS东行通航分道内(概位:38°29'.3N/121°02'.1E),与渔船“辽普渔2XXX7”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辽普渔2XXX7”船沉没,船上10人全部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020年8月30日约0347时,利比里亚籍散货船“S”轮自马来西亚甘马挽港驶往上海途中,在台湾海峡海域(概位25°24′.7N/120°41′.3E)与渔船“闽晋渔0XXX9”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闽晋渔0XXX9”轮沉没,船上12人失踪、2人获救,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通过对以上商渔船碰撞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可简要归纳成以下几点: 部分商船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盲目依赖雷达等导航设备,忽视了视觉瞭望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驾驶台未时刻保持足够的值班瞭望人员,以至于船舶未能及早地对会遇局面和碰撞危险进行分析,并采取避让措施。 一些商船船员对海域的渔船活动规律了解不够深入,对海上潜在安全风险和通航环境变化趋势的分析判断不足,未提前避开渔船活动密集区。部分商船驾驶人员存在“等近一点再说”、“渔船会让我们”的侥幸心理,在航行时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预见性。 部分商船船员未能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未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使用一连串小角度的转向避让动作易引起渔船方面对会遇局面和避让措施的误判,造成避碰行动不统一。 部分渔船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理念,在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驾驶台值班人员常直接参与海上渔业生产,高负荷作业可能导致疲劳驾驶或锚泊时无人值班的情况,无法及时对碰撞危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避让措施。 沿海各大渔场与商船航线交叉,部分渔船盲目选择在商船习惯航路、沿海港口锚地、进出港航道等水域上从事渔业生产作业,存在频繁穿越航道、抢占航道等违规操作行为。这不仅影响了商船的正常航行安全,也增加了自身碰撞的风险。事故调查过程中还时有发现部分渔船配员不足或驾驶员未持有相应船舶驾驶证书的情况。 一些渔船驾驶人员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理解不够深入,甚至不知道什么是避碰规则,单纯凭借经验驾驶船舶。在紧急避让过程中,部分渔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例如,作为直航船在紧迫局面时采取了对左舷来船向左转向等不恰当的避让行动,这加剧了与来船的碰撞危险。 大多数渔船通信导航设备相对单一,部分渔船未正确使用AIS、雷达等助航设备,尤其是部分渔船锚泊时关闭发电机后,因电瓶供电不足而未保持AIS、安全救助终端始终开启,这使得商船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难以及时识别渔船航行动态并对碰撞危险作出准确判断。同时,部分渔船未时刻保持在国际海上安全守听频道(VHF16)上守听,易造成商渔船间沟通不畅、避让不协调等情况,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开渔期是渔业生产的重要时段,大量渔船会集中出海作业。以我国为例,每年休渔期结束后,如2024年8月16日,东海和南海海域结束休渔期,约5.5万艘渔船出海作业。一个半月内,沿海将累计增加作业渔船约12.6万艘。这种大规模的渔船集中出海,使得沿海通航密度骤增。 恶劣天气影响 受季节性台风、冷空气、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会使得船员的判断和反应受到限制,船舶操控难度增加,对船舶航行的安全构成威胁,容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 夜间航行对人员身体的影响 日落到日出时段往往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风险较高时段,夜间海上光线暗淡,船员难以清晰观察周围环境和船舶动态,容易发生误判和误操作。上述三起商渔船碰撞典型事故案例均发生在凌晨0点到4点时间段,该时间段为水上交通事故中“黑色4小时”,这个时间段由于人的身体节律原因,船舶驾驶人员往往处于疲劳状态,警觉性下降,因此更容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小编提醒广大船东、船员朋友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关注商、渔船安全航行注意事项。 熟悉渔区作业区域和渔船作业特点 商船应熟悉休渔期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针对渔区和渔船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应当尽可能了解渔汛潮汐和潮流的情况和渔船捕鱼的方式,掌握渔船捕鱼的交通流向。 开航前关注沿海渔场分布,掌握渔船捕鱼交通流,进行避让风险评估,不断优化航线设计。船舶在航经商渔船密集水域,特别是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参考《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加强值班值守和瞭望,科学避让。 值班人员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全面掌握本船周边水域其他船舶的航行态势,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夜间航行时保障驾驶室足够的瞭望人员,确保安全。 保持安全航速 注意使用安全航速航行,对渔船尽可能采取早让、宽让,严格遵守“早、大、宽、清”的避碰规则要求。及时收听安全提醒信息。及时收听海事管理机构播发安全提醒信息,了解渔船动态,及时避让渔船。 航运公司要高度重视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导所属船舶进一步掌握沿海渔船航行作业特点,切实做好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和船员配备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在安全水域作业 渔船应选择安全水域作业,避免在航道及延伸段、锚地、引航作业区、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等通航密集区水域内锚泊、作业。 保持助航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渔船应保持如GPS、AIS和北斗卫星等导助航系统时刻开启并正确使用,保持在国际海上安全守听频道(VHF16)连续守听。对动态不明的来船主动沟通、呼叫,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 保持连续、正规瞭望 航行、作业期间,特别是夜间锚泊期间应保证驾驶台始终有适任船员保持正规瞭望;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严格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避让;渔船在航行、锚泊、作业时特别是拖网作业时,确保号灯号型正确显示。 渔船应充分考虑到商船航速较快,船首盲区较大的特点,避免抢越商船船艏,避免从商船船艏盲区通过。在紧迫局面等危险情况时,应避免对左舷来船采取向左转向的避让措施。 渔船船东应招聘合法持证船员上岗,确保船舶满足安全配员要求。同时,作业人数应充分考虑渔船救生设备的承载人数,注重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强化培训力度,确保所属船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免出现违反规则的避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