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航运企业:指清代外商在中国创办的航运企业。外商在中国创办航运企业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但外商在中国的船运活动却由来已久。

从快艇到轮运19世纪初期,外商专用于鸦片贸易的快艇(通称鸦片飞剪船)就已在中国沿海出现。怡和洋行、宝顺洋行、旗昌洋行都各自拥有一支类似的船队在中国印度间及中国沿海从事鸦片贸易。

为适应日益扩大的鸦片贸易的需要,早在道光元年(1821)外商便有引进轮船的活动。“福士号”是最早出现在中国澳门的一百六十一吨的明轮小轮,于1829年由英商麦金托士洋行转租于鸦片巨商马地臣驶行来华。1844至1845年间美商的伊迪丝号开到中国。这是美国开到远东的第一艘轮船。与此同时,外国商用轮船续有来华,开展香港广州间定期航班业务。

巨大的鸦片、洋货和贩卖华工的贸易,使香港已有的小轮不能满足需求,宝顺行东甘倍尔及怡和行东马地臣于1848年在广州创办“省港小轮公司”。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专业轮船公司,较中国第一家轮船招商局要早二十五年之久。资本三万两,共计一百二十股,每股二百五十两。首倡者虽是怡和与宝顺,实则投资创办者包括琼记、公易、布什、丹拿、李百里等香港广州的主要洋行。英商的活动引起美商的竞争,旗昌洋行增派客运轮至省港之间。从此,广州、香港水域就变成外轮竞运角逐的场所。省港小轮公司受到严重威胁,无利可图,1854年宣告清理。

外轮势力从华南沿海向北扩张省港澳地区迅速兴起的外商小轮,采用各种方式争揽沿海土货贩运业务,或拖带华商木船,或揽载华商货运,或为华商所包租。同时,外轮势力迅速由省港澳地区沿华南沿海向北扩张,上海遂渐成为外商船运贸易的中心。1850年大英火轮公司首先开辟了香港上海间轮船定期航班。三年之后,仅大英一家在这条航线上营运的轮船就不下五艘。此外还有怡和、旗昌、禅臣、利名等多家洋行经营中国的沿海航线。上海附近内河线上的外商小轮活动也越来越多,预示着长江干线轮船运输的开展已为期不远。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从而刺激了外商远洋轮运航线的建立。主要为了扩大华丝贸易的法兰西火轮公司在法政府补助下,于1862年开辟了中国航线。其轮船吨位比大英火轮公司更大、运价更低、设备也更完善,从而结束了大英“作为邮件承运者在过去所拥有的那种垄断地位”。由于中西商品贸易的剧增,几年之间至少有英、美、日等国八家轮船公司开辟了中国航线。虽然这些远洋、近海航线的轮船也不时兼营沿海及长江线的商品贩运业务,但控制中国土货贩运贸易的却是外国在华洋行创办的轮船公司。

美商旗昌轮船公司对长江航线的垄断地位1861年,为适应长江开放的新形势(见内河航行权),旗昌洋行开始在上海筹资创办轮船公司。投资者有上海英商义记、泰和、公易和美商同孚、德商禅臣等著名洋行,但主要是买办商人,投资总额占总数的70%左右。不到一年,旗昌洋行招足一百万两资本。1862年3月,全国规模最大的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

旗昌创办以后,即以五艘轮船往来沪汉,“专载客商往来货物搭客”。除旗昌外,广隆等洋行则以十七艘轮船在同一航线竞航,出现船吨供过于求的现象,一场压价竞争由此激烈展开。1863年货运运价每吨一度由十八两猛降至三两。1864年首先在旗昌宝顺间签订一项“运价协定”,企图由两家实行对长江货运的垄断。这一协定虽遭到琼记、怡和等大洋行的轮运势力的抵制,但1866年旗昌轮船仍能控制长江贸易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同年,宝顺洋行在来自伦敦的金融风潮中破产倒闭,旗昌于是趁机收买其全部轮埠设备,包括上海唯一能容纳海轮的宝顺大船坞,总值达五十五万两。旗昌由此实力大增,迫使怡和洋行不得不承诺一项协议:即怡和十年之内不在长江航线行轮(上海宁波线除外),旗昌则需在沪汉线上提供足够吨位,以满足上海洋行的需要。

旗昌在取得长江航线的独家垄断地位后,1867年上海英商虽创办公正轮船公司,企图与旗昌竞争,但只有轮船两艘,难于改变旗昌垄断的局面。

与此同时,英商德忌利士轮船公司与省港澳轮船公司分别在华南沿海及广东内河获得了类似旗昌在长江的垄断地位。不久,旗昌与省港澳两公司订立一项“合同”,前者不行驶广东内河航线,后者则不得染指长江轮运。这是洋行商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垄断权益而在中国领水划分势力范围的猖狂活动。

在上海天津间的华北沿海航线上,敦华、敦裕两家洋行的势力较强。旗昌亦插手这条航线,加剧了原有的轮运竞争。不到两个月,敦华就被迫撤出这条航线。但敦裕洋行却趁机于第二年(1868)以资本三十万两(实收十九万四千两)创办一家北清轮船公司。这家公司不久也与旗昌达成一项运价“协议”。沪津线的轮运业务实际为北清、旗昌两家所垄断。

外国拖驳公司及其他辅助业务作为外商专业轮船公司的补充,拖驳公司得到相应发展。会德丰是以公司形式最早出现的一家拖轮业,1861年由美商惠洛创办。1863年又出现一家“荣泰驳船行”。1865年则有由裕盛洋行代理的“公易登船单”(亦称公顺驳船行)等。这些既经营拖驳、又经营商货起岸与转运的公司,实际活动范围往往并不以内港为限,有的甚至配备小轮,经营上海宁波间的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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