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上成熟的船舶交易市场相比,我国在船舶交易、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船舶交易经纪活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距,影响了船舶交易的正常运作和未来发展。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的施行使我国船舶交易迎来一个规范化时代。

    管理缺失导致交易弊端显现

    船舶交易通过船舶买卖经纪人促成可谓天经地义。据了解,在航运发达国家由船舶买卖经纪人促成的船舶交易约占总量的八成。在我国,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有包括上海航运交易所在内的数十个专门从事船舶交易的市场。船舶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上海、大连、舟山、福安等沿海城市。其中,上海、大连以买卖大中型船和进口二手船为主,舟山、福安以小型船交易为主,兼营船舶修造。从二手船来源来说,主要从日本、韩国进口,尤其从日本进口矿砂船较多。

    上海航运交易所副总裁王坚敏介绍,目前我国船舶交易市场基本上处于市场的初级阶段。“当然,其中也有地方政府要求当地船舶进场交易,如重庆、芜湖,但大多数还不属于自觉行为,而是更倾向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个体的船舶交易市场挂的是市场的名头,做的却是经纪的业务。”

    据了解,我国船舶买卖经纪人队伍发展比较滞后,整体素质差距较大,通过经纪人撮合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同时,航运公司专业化分工也不明确,船舶交易双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不太愿意委托船舶买卖经纪人进行交易;在船舶拍卖、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行为。此外,我国的船舶交易市场并不活跃,船舶经营主体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出售船舶。

    “总的来说,《规定》出台前,我国船舶交易市场还处于管理缺失的状态,并不像二手汽车那样强制要求进场交易。” 王坚敏说。

    目前,船舶进场交易大约只占交易量的两成,而八成在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旦发现交易双方成交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授权第三方对该船舶进行评估,使船舶交易价格有据可查、有章可循。而场外交易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难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且还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避交易税收等行为。由于缺乏市场监管,难以核查交易船舶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出现劣质船舶更改信息、完成交易后流入营运市场的情况。

    船舶交易从此有章可循

    《规定》能否切实有效施行?船舶交易将走向何方?如何发展?

    部水运局国际航运处处长李宏印表示,《规定》建立了船舶进场集中交易制度,“明确了船舶进场交易之后,交易方在船舶投入营运时要凭借交易发票或购船发票,在办理国内船舶的营运证时也要提供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签发的购船发票或交易发票。此条款为《规定》的施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解决了我国船舶交易缺乏后续管理手段的弊病。”《规定》还确立了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备案制,有助于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船舶交易机构进行合理的规划,同时对船舶交易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规范了船舶交易的经纪行为,对船舶经纪的性质、行为、从业条件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建立了船舶交易信息集中发布的制度,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务。

    “《规定》的施行实际上是为船公司买卖船舶提供了便利和帮助。”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买卖船舶时,相关船舶信息可能在经纪公司或市场上挂出半年甚至一年才能成交,加大了公司成本。《规定》施行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此外可以避免欺诈,提高了交易的诚信度。另外,以往的船舶买卖合同多采用日本或挪威格式,《规定》中明确了统一的交易文本,突出了使用“中国式”文本的便捷。

    “船舶交易市场本身是最大的、公开化的经纪市场,可以由市场来发挥‘多对多’的经纪中介功能,更有效地为供求配对。” 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表示,上海航运交易所将致力于做好二手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编制二手船交易指数,指导交易和反映市场景气度,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预警。同时,服务好各交易方,船舶交易市场是“公共经纪人”的概念,欢迎经纪人的参与。同时在上海航交所搭建的“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设有专门的互动平台,供各交易市场直接交流供需信息,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前提是信息是真实可靠。“从上海航运交易所自身而言,下一步的目标是成立‘示范性的船舶交易市场’,并不是争夺市场的‘老大’地位。我们的交易规模可以不大,但重点是‘示范性’”。

    “《规定》建立了一个统一平台,避免了不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了市场效率。同时,防止不知情的买主购进有安全隐患的船舶,保障了水路运输的安全,减少带‘病’交易。”王坚敏说。

    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

    国务院关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文件明确指出,“依托上海航运交易所,加快建设全国性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编制、开发船舶交易指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目前,交通运输部在上海航运交易所搭建的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推动了这一工作的进程。

    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晓苏明确表示,上海将协助上海航运交易所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完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平台的服务功能、航运信息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开发二手船交易指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信息平台的作用;二是拓展船舶评估、船舶融资等配套的公共服务功能,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服务,优化交易、签证工作的流程,探索和延伸在船舶融资、船舶保险评估、船舶保险配套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严格交易规范,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和细化交易服务的规范、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合同的示范文本,为贯彻落实《规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上海航运交易所已制定了《船舶交易规则》,与《规定》同步实施。

    “尽管目前各地的船舶交易市场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区域甚至还是空白,但我们的目标是,借助行业的经验、资源,在上海示范性船舶交易市场的引领下,将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全国乃至远东的‘标杆’性航运要素,并希望借此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影响,使航运法律、航运仲裁、航运保险等也能因为船舶交易信息的集聚和功能的完善而得到促进,从而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推动作用。”王坚敏表示,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包括和各个会员单位及市场间的有效沟通、规范运作,在半年时间内形成船舶交易价格指数,对相关船舶的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建成全国船舶交易诚信的平台。同时,着力建设上海船舶交易市场。该市场今后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定位是对船舶市场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提供评估、结算、银行融资、法律、保险等辅助功能,最终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沪上航运专家表示,服务于全国船舶交易的信息平台建设是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能力、推动航运企业的集聚、加强航运资源整合的必要基础。船舶交易市场的形成将对于船舶交易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地船舶交易市场的规范运作,将进一步促进船舶交易信息的集聚,有利于国家整体航运政策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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