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工程的公司老板为了达到套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具押金、免除罚款等目的,玩起“金蝉脱壳”的伎俩,炮制职工工资“被拖欠”案件假象,通过职工给相关部门施压。

  万某某等人在如皋某船舶配套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包了江都一船厂的工程,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陈某,而平时是丁某在生产现场负责。不久前陈某忽然不见了,怎么也联系不上。职工不得已只有停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到案发时,职工被欠工资18万多元。经过与船厂了解,该公司只剩下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具押金在内的11万元财产,若扣除罚款将所剩无几,根本不够发放职工工资。

  监察员经过分析认定该公司负责人玩的是“金蝉脱壳”伎俩。他先将自己置身事外,通过职工给相关部门和船厂施加压力,欲套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具押金,以免除罚款。

  几天后,丁某现身船厂,船厂作出了适当的让步,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该公司,并在监察员的监督之下由该公司负责人如数发放给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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