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航重工宜昌船厂将船舶安装工程包给江苏一承包商,承包商与商船结清了劳务费后,卷款逃跑,38名农民农民工3个月的工资被拖欠。为保证农民工们回家与亲人团聚,船厂筹措30万元,给农民工垫付了欠薪。

  其实,几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就已经明文规定,发生承包商逃薪现象,建设方和发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承包商所拖欠的人员工资。在实践中,这一措施的落实,往往颇费周折,要么工会反复斡旋,要么执法部门施加压力,要么法院调解或判决,很少听说过,有建设方或发包单位主动掏钱为农民工垫付欠薪的。

  上述新闻的价值也正是体现在这里。宜昌船厂在未有任何第三方出面做工作的情况下,能主动地把已经携款逃逸的承包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垫付了,实属精神可贵可嘉!

  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承包商是“和尚”,建设方和发包单位是“住持”。“‘和尚’逃薪‘住持’垫付”,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合法。这样做,一方面,体现着对农民工兄弟的体谅、关爱和救助;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失误的救赎,之所以开发商的逃薪能够得逞,那是你管理失职所致。如果你不轻易地预先把账与之结清,如果你让其预留工资保证金,开发商就还会跑吗?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现承包商卷款逃跑情况,建设方或发包单位垫付其拖欠工资,能够追回来那是幸运,追不回来,可视为一种经济处罚,也可以算作是交学费吧。

  “‘和尚’逃薪‘住持’垫付”,应成为一种惯例和常态,并要使之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和公德规范。这对于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构建社会和谐,意义都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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