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7月11~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英国伦敦总部召开了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包括EEDI在内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公约》附则六有关船舶能效规则的修正案。这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法律文件。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公约》附则六的缔约国,修正案生效后对我国具有强制力。由于EEDI将对我国造船业和海运业产生重大影响,船舶行业必须积极应对,抓紧研发满足其要求的技术。

     据了解,船舶能效规则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即该日期以后建造的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新的能效标准。同时,修正案规定缔约国主管机关可在修正案生效后,自行决定推迟4年执行船舶能效标准。

     EEDI是衡量船舶设计和建造能效水平的一个指标,即根据船舶在设计最大载货状态下以一定航速航行所需推进动力以及相关辅助功率消耗的燃油计算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船舶能效规则规定了以现有样本船舶(英国劳氏费尔普勒数据库)的回归平均值(50%符合率)为基线,四个阶段的EEDI折减率,其中对散货船EEDI折减率的要求是,2013年~2014年底为零,2015年~2019年底为10%,2020年~2025年底为 20%,2026年~2030年底为30%。

     除对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值作出具体规定外,修正案还要求船舶经营人在船上配备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在技术援助方面,修正案规定向有需要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

     来自93个成员国以及60多个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与专门机构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由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委以及科研机构、院校、造船企业、航运企业代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IMO从2002年开始启动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谈判工作。中国参与了全部谈判过程,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海运业、造船业发展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积极引导了谈判进程。

     按照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工作时间表,IMO下一步将制定有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能效管理计划的导则,同时将加快推动市场机制措施的讨论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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