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报  作者:姜瑜

  日前,在上海市法学会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11上海航运法治论坛”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康锐表示,“设立航运产业基金相当于政府间接入市,通过政府引导或参与资金配置,以实施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由于并非市场内生,航运产业基金在资金进出、运营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障碍,产业政策实施因此不能尽如预期。要克服这一系列困难,政府不妨从培育航运金融市场、引入新的航运金融产品等方面着手发展航运产业,新加坡经验对于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或许可供借鉴。”

  航运产业基金两头受堵《上海金融报》:可否谈谈目前我国航运产业基金的资金募集状况?

  康锐:产业投资基金是运用国家产业政策整合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工具。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官办”私募基金,其设立和运作既要符合现行法律,又要格外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有效性。

  目前,国内航运产业中已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仅有天津船舶产业基金一家。自2009年底揭牌成立到2010年6月,该基金首期募集资金28.5亿元,出资人包括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新金融投资公司、北方国际(000065,股吧)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值得一提的是,该基金2010年首度吸纳了民营资本浙江庄吉集团的1亿元投资,并已借助贷款实际投资45艘船舶,投资额达到150亿元,投资杠杆率达4倍左右,累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超过300亿元。

  与之相比,受上海市政府高度关注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设立的步伐却显然落后。作为落实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计划首期50亿元规模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至今仍在筹备之中,直至3月26日,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才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航运产业基金设立困难的直接因素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向不明确;二是投资人资金不到位。

  《上海金融报》:国内航运产业基金发展缓慢,受到哪些法律上的阻碍?

  康锐:一直以来,产业基金的立法状况无法令人满意。1997年,原国家计委曾草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规范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行,但未获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中资在境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2003年国务院五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但仅适用于规范外商投资类企业的创业投资。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牵头11个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向未上市的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第二十二条允许国家与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等同于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投企业的设立与发展,但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遗憾的是,《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自1999年起论证至今仍未取得结果。从2006年底首只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设立以来,长期困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制度难题仍然未能获得解决。目前我国境内设立的人民币私募或公募产业投资基金,可以说缺乏与之相关的法律、审批和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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