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简介

  自上世纪80年代至2007年,国际上曾编订有下列4份国际标准造船合同:

  SAJ标准造船合同:日本船东协会

  AWES标准造船合同:西欧造船家协会

  MARAD标准造船合同:美国海运部

  BIMCO标准造船合同: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

  上列前三份国际标准造船合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造船业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由于今天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内容并未在这些国际标准造船合同中得到反映,因此有必要结合各国的造船实践,对其进行修订补充,使之趋于完善和提高。

  制定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的必要性

  从标准合同的法律特征来看,在我国合同法中被称为格式合同,即当事人依据格式条款而订立的合同,具体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主要特征有:一是鲜明的目的性,二是拟定的预先性,三是订约时的服从性。正是因为如此,在当今世界的造船业和航运业,无论是船东还是船厂,都很看重并选用由自己预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者示范性合同文本,即谁在这方面占得了先机,谁就掌握了谈判交易的主动权,谁就更有可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优势和利益。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制定中国的标准造船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造船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作为当事人双方的船东和船厂在没有自己所熟悉的标准合同的前提下,谈判、签约时不可能对涉及到的所有问题都考虑周全,况且受专业、商务谈判、法律、外语等方面支持所限,难免有疏漏之处,而恰恰是这些疏漏之处就很可能给船厂造成巨额损失,虽然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不能完全归结在有无标准造船合同上,但至少有了这样一个标准造船合同,一个由自己制定的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和提示,以便围绕这个主题,想条款、谈条款、订条款,以弥补自身的不足,预防风险,更好地维护船东和船厂的利益。

  由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的职责所在,CMAC既不代表船东利益也不代表船厂利益;反之CMAC既要维护船东的利益,也要维护船厂的利益。这就是公平的体现,因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编制标准新造船合同是完全有必要的。

  CMAC格式合同的主要特点
  CMAC格式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符合国内外合同法公认的公平、公正基本原则。
  2、在适用法律方面首选中国法律(不排除经双方协商也可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以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
  3、理顺并明确船舶设计和建造之间的责任关系。
  4、紧密结合现代世界科技发展动向,考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5、在合同价格调整方面,提出了两个全新的概念,一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二是有“加”有“减”的原则。
  6、在争议解决和仲裁方面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方便性。
  7、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造船生产实践和丰富经验,对生产、试航和交船方面做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定。
  8、适用性和选择性广。

  总之,对于IMO等国际组织出台的一些新规则新规范以及环保等世界新潮流新趋势,我国造船界应密切关注、积极应对,在签订具体的经营合同时,应该尽快学会合理地保护自己,如果我们能够根据新形势和国际海事界的新规范新政策,以开放心态修改和完善我国通用的造船合同,使通用造船合同与时俱进,必将有利于我国船厂在新形势下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造船业在国际上赢得进一步的认可,也有利于我们与各种船东组织更好地开展对话,实现船厂和船东的双赢。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