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利12”轮和“宁远35”轮从舟山海事局领到了“临时船舶吨位证书”,这是由浙江海事局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签发的第一份和第二份“临时船舶吨位证书”,标志着浙江海事局开始正式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和复核发证工作。

    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和发证是中国海事局在船舶建造和部分营运检验过程中,根据船检机构的提请,对其船舶吨位丈量确定的结果和船图一致性进一步进行核查,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发展,“大船小证”现象时有发生。“大船小证”是船方规避国家行政规费、减低船舶安全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的一种违规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带来隐患,严重干扰了航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及《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国内航行船舶除船长20米以下船舶的吨位证书由船舶检验机构签发外,其余船舶的吨位证书统一由海事局负责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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