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3日电(记者方问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在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内注册的航运、仓储、物流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相关产业在东疆保税港区聚集,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通知明确,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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