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论坛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为主题,多角度探讨在国际航运领域如何发挥和提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的影响力。与会专家表示,“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 更符合我国国情,且顺应世界造船形势发展,能够有效地为我国船企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与会业内专家、船厂及船东表示,自2011年3月1 日起“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实施以来,已彰显出不少优势,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降低了合同谈判成本,而且争取到了合同谈判的主动地位,能更有效 地防范法律风险。与目前国际上已有的其它造船合同相比,“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更符合我国国情。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造船完工量为3008万载重吨,新接订单量为1635万载重吨,手持订单量为18415万载重吨,分别占到世界市场份额的39.2%、42.9%、42.9%,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造船大国。

   “为保障我国造船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合同谈判阶段争取主动地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制订推广国家级的标准造船合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于健龙表示,“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的调研推介活动中,上海格式受到造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欢迎。企业普遍认为,上海格式更符合 中国的行业实践和惯例。”

  于健龙说:“上海格式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家级造船格式合同的空白,打破了我国造船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西方国家通用造船合同的局面,在国际造船领域彰显了中国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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