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20余年经营历史的造船企业,经营船舶制造、维修、拆解等业务。“东泰葆泓”号轮船就是被弃的船只,总长136.64米,型宽18.9米。该船2007年4月开始建造,过程费尽周折。2011年7月18日最后试航达标时,已离2009年7月13日船东下达解约通知时间过去了整整2年!而另一台同样型号的轮船,由于发动机卖家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无法调试而停工至今。两艘货轮货值4000多万美元。

外国名企诈骗山东船企千万元

(被遭遗弃的船只,不知何时能够起航)

整个诈骗过程如下:

2006年6月3日,西霞口船业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作为共同卖方,与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签订了8艘12500吨多用途散货船的建造合同。在签署的《12500吨技术规格书》中,西特福指定要求购买由芬兰瓦锡兰集团生产的型号为W6L46的主发动机、推进系统及相关设备。

自2006年6月合同签订起,西特福对船舶不断提出特殊要求,不停地托辞拒绝送审图纸,而且还阻挠上船院向船级社送审,拖延了一年半时间。进入生产阶段,西特福又突然要求必须修改机舱的管系布置图纸,重新安装管系,致西霞口船业暂停生产,等待西特福拿出他们满意的图纸,拖延了八、九个月时间。

2009年7月13日,西特福却以生产拖期严重为由,发出了两艘船的解约通知!

2008年3月16日,“东泰葆泓”号安装好瓦锡兰所产的发动机,首次试航,却发现主机滑油压力低于正常操作压力。2008年4月28日,西霞口船业收到一封由瓦锡兰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发来的邮件。称该发动机系西特福在别处购买的瓦锡兰产旧机器,交由瓦锡兰翻新后,再卖给西霞口船业。因该设备曾是岸上用作发电的旧机器,所以无法将油压调至理想的压力,并建议更换三道连杆大端轴瓦以彻底解决问题。

新轴瓦安装时,又发现曲轴与轴瓦型号不配套,西霞口船业垫资重新定做新的轴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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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痕迹明显的发动机)

2008年7月4日-16日,在瓦锡兰售后技术人员先后两次更换轴瓦期间,西霞口船业委托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1号船主机进行了鉴定检验,结论为该主机是翻新后的二手主机无疑。

至此,西霞口船业才恍然大悟:西特福千方百计拖延工期并最终弃船,原来是与瓦锡兰沆瀣一气,早有预谋!

“瓦锡兰生产的新型发动机,主机排气管在船尾位置,而卖给我们的这两台机器的排气管则在船头位置。”西霞口集团负责人道出奥秘:“西特福先购买二手发动机,再由瓦锡兰翻新卖给船厂,而后千方百计拖延工期,最后达到弃船目的。若事情不败露,不但西特福毫发无损,瓦锡兰还通过卖发动机挣了一笔钱,坑的就是我们船厂。我们与国内外造船厂家说起这事,大家都说做梦都不会想到会有这样的陷阱。”

负责人说,作为大牌专业生产商,瓦锡兰对每个型号、每台机器的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乃至客户用途都了如指掌。瓦锡兰非常清楚,卖给西霞口船业的两台发动机,是专门安装在为西特福建造的两艘新船舶上的。而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每个需要船东配合的环节,西特福都百般刁难,先后额外用时共计长达十九个多月,故意造成弃船后果。根本不理会他们指定安装的机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给造船企业带来的时间与费用损失。

掉进合谋“陷阱”、遭受重大损失的西霞口船业,多次要求瓦锡兰就“旧货当新货卖”的欺诈行为给予赔偿,但对方置若罔闻,拒不回应。愤慨之下,为捍卫合法权益,2011年7月,证据在手的西霞口船业将瓦锡兰告上法院。

2011年9月19日,西霞口船业以邮件的方式,书面请求瓦锡兰来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没有答复;同一天,西霞口船业收到瓦锡兰发来的传真,上面写明:除非撤回对他们的起诉,否则将不予提供任何技术服务。面对无理要挟,9月28日,西霞口船业被迫追加起诉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违约。

“即使挽不回损失,我们也要争这口气,要让国内的造船业同行认清这帮‘洋老赖’的嘴脸,不再上当受骗。”船厂负责人语气坚定。

专家认为,洋品牌屡屡“犯错”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国内国外执行双重标准;二是跨国公司在华违规、违法成本太低;三是盲目崇拜洋品牌心理,也使得跨国公司无视其产品质量,无视中国商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正是由于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空缺,助长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对此,众多学者呼吁,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必须加强国家法律、国家标准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保护。应尽快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外企的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洋品牌的违法和失信成本,不给洋商钻空子。这样,洋大牌们才不敢“店大欺法”、“店大欺国”,中国商家和消费者才会少受“洋”气、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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