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域内接受海上运输的原油等矿物油的企业将新增一项费用负担.中国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开征每吨0.3元人民币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将用于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财政部网站刊登的管理办法明确,该基金征收对象为中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而对于接受非持久性油类物质,以及中国水域内过境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

所谓"持久性油类物质"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管理办法明确,该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同一货物所有人接收中转运输只征收一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并专款专用。

该基金主要被用于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的实际赔偿无法覆盖赔偿总额的情况,包括总额超过责任限额、依法免除赔偿责任、财力不能履行赔偿义务及无法找到责任人等情况,但该基金单次赔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目前中国原油对外依赖度超过50%,大部分原油依靠海路进口.若按美国原油期货CLc1目前约90美元粗略计算,一船30万吨原油价值约在2,700万美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油企在接受时需要缴纳9万元人民币(约合1.4万美元)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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