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舶安全质量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减轻船员负担,10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有关部门建立以水运企业和有船单位名录、服务船舶信息台账、廉政行风建设规定为内容的“三位一体”电子、纸质两套“户口簿”,加强挂靠经营船舶的管理。

  水运企业和有船单位名录包括书面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及其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公司负责与船检部门沟通的人员需有1-2人,并附有至少两种联系方式。船舶基础信息台账内容格包括公司所有自有及挂靠船舶的相关信息,并同时建立电子、纸质两种台账并确保及时更新。

  盐城市规定,各水运企业及有船单位,必须掌握本公司船舶的基本状况,并及时将船检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到船东和船舶实际操作人员,督促其按照船舶检验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对船舶进行保养维护及申报检验。同时,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必须加强自有船舶和挂靠经营船舶的质量管理,确保船舶处于适检状态。各水运企业和有船单位必须按船建立船舶技术档案,配合船检部门对船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水运企业及有船单位诚信评价机制,并依据诚信评价记录实施差别化服务。对部分不能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不配合检验部门制定修理计划;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变更船舶的主要尺度和更换主要设备,给正常的检验带来困难;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检验前不履行自检职责,以及随意更改约定的时间、地点造成验船师徒劳往返的公司和船东予以规范和治理,规范和治理的方式包括暂停受理检验、征收徒劳往返费用、辖区内通报批评、以及联合海事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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