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并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常态化。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进行密切跟踪,督查督办,整治安全隐患,促使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步入规范。

沅江“10·5”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我市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的力度明显加大。市政府专门下发专项指导性文件,并召集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要求摸清底数,加强管理,经常督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一名或多名人员从事乡镇船舶管理。对客渡船严格实施“四包一”责任制,即每个渡口(码头)、每艘渡船(客渡船)明确4人实施管理(一名乡镇干部、一名安监人员、一名海事人员、一名村干部),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对客渡船实施签单发航,严格要求乘客穿救生衣,严禁非运输船参与客、货运输。同时,加强对乡镇党政负责人、船管员、签单员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各区县(市)政府从10月下旬开始,对乡镇渡口和渡船设置全面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合并的尽快合并,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达不到安全要求而又是人民群众需要的渡口,一律实行停渡整改。全面复查全市104处重大安全隐患,一一建立台账。安全隐患已完全消除的,发文销号;达不到销号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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