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苏州地方税务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地方海事局所属的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统一由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省地方海事局代征,今后纳税人可以在办理船检的时候一并缴纳船舶车船税款,不用在税务局和海事局之间“两头跑”。

自执行车船税法以来,今年1-11月,我市征收车船税5.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6%。由地方海事局代收代缴船舶车船税,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了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而船舶一向存在分布面广、流动性强的特点,此举将充分发挥船舶监管系统优势,实行源泉控管,促进水上运输和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以及健康发展。同时,税务与海事部门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将实现政府部门资源共享,减少征收成本,堵塞征管漏洞。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征船舶车船税时的标准将按照规定执行,在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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