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福建省港航管理局传来消息,该局自福建省发布《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以来,积极引导航运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截至今年7月底,已向航运企业发放奖励专项资金1897万元。

据悉,为全力帮助符合奖励、补助规定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建立了促进外挂船舶回归和新增船舶落籍厅际联席会议,并组织召开银企洽谈会,为航运企业争取融资,整体成效明显。

截至今年7月底,该局确认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一期省级奖励专项资金共计约2827万元,已向航运企业发放省级奖励专项资金1897万元,剩余部分为新增运力奖励,需船舶经营3年后兑现。第二期的扶持资金已受理并通过专项审计,约3580万;同时又受理31家企业的申报,申请扶持资金约3674万元。

据了解,《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福建省新建船舶落籍和省外回迁的船舶共82艘/150万载重吨,其中外挂回迁船舶24艘/35.6万载重吨。截至目前,福建省共有运力760万吨,较2012年底新增运力7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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