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批准设立。对此,《中国企业报》记者带着若干问题采访了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合伙人张明杰。

  张明杰表示,自贸区的设立,最重要的是全面放松外汇管制,而目前外资进入中国尚存在三大障碍。同时张明杰也坦言,此次设立上海自贸区最大的亮点就是——批准外资银行跳过冗长的审批程序,此项行政审批改革成功的经验或可以复制推广到全国。

  《中国企业报》:选择上海设立自贸区有什么样得天独厚的条件?把“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兑换、金融业对外开放和离岸金融中心等”作为自贸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您有什么看法?

  张明杰:首先注意上海自贸区的性质,不是一个保税区的升级版,而是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试验田”。选择上海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从商业、金融的繁荣度以及对外开放的活跃度来看,上海是中国最接近成为全球性的商业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而自贸区的设立,将加快实现这一目标。

  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兑换、金融业对外开放和离岸金融中心的概括不够全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全面放松外汇管制。从我长期从事外资业务的经验来看,外资进入中国至少要面对三大障碍:严格的外资审批、复杂的外汇管制和税收制度执行中的任意性和不可确定性。如果我国目前繁缛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不做大幅度改革,任何中国城市想进一步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都是难乎其难的。

  《中国企业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税收创新力度是否足够大?批准外资银行跳过冗长的审批程序,直接在自由贸易区设立业务部门,如何评价这种做法?

  张明杰:我们要避免一个误区,不能一提“税收创新”,就条件反射地想到“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应当首先考虑在不发达和欠发达的地区予以适用,而不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所以,我认为,对港口、物流、贸易、地产、金融等方面的产业准入的放宽以及对流转税方面的改革意义,要远远大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意义。

  批准外资银行跳过冗长的审批程序,直接在自由贸易区设立业务部门,这么做提高了效率,对外资肯定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认为这项改革,是这次国务院批准设立自贸区的最大亮点。实际上,是经济上的行政审批制的改革。比如规模稍大的项目,不仅要经商务部审批,还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地方上也是复制此种模式,许多地方宣传的“一站式”审批都是自欺欺人。长期以来,产业项目的审批权的高度集中助长了权利寻租和垄断现象,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深化。我建议,如果这项实验成功,完全可以复制到国内经济上,意义是全方位的。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就是:要用开放扩大内需,用开放形成倒逼机制,用开放促进新一轮改革。

  《中国企业报》: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必须依赖高度法治的环境,您觉得可以从哪几个点入手?葛兰素史克等大型外资药企陷入“行贿门”被工商部门调查,将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信心造成哪些影响?

  张明杰:高度的法制水平至少包含三个重要方面——高效率和高水平的立法权、高效率和高水平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可或缺的高水平律师队伍。在立法权方面,上海自贸区到底有多大的立法权尚不得而知。至于争议解决机制,上海的法院和国内、国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快速反应,例如,在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如专门的金融法庭、仲裁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应能够更迅捷地介入经济纠纷,例如简便的诉讼保全、禁止令的许可和执行,同时应当赋予律师更大的取证权。

  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不合理地限制外资和歧视外资的行为都是短视行为。因此,在查处企业违法上面,内资和外资应一视同仁。在执法时不应因所有制形式而区别对待。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没有大量的外资涌入,就难以有经济的高水平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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